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一重要论述,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要着力抓好政治引领,切实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独特优势,促进国有资本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导航护航。

  第一,党建是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政治底色,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顺利推进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支柱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在2019年的《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中国上榜企业数量达129家,首次超过美国(121家)。其中,国有企业90家,占中国上榜企业数量的69.8%;累计实现收入6.5万亿美元、利润3253亿美元,分别占中国上榜企业的77.4%和74.1%。

  今后,面对国内外更趋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完成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第二,混改是一大创举,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积累了许多经验,这是国有企业探索与市场经济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需选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一环,是重塑市场微观主体、培育有效市场结构的必然选择。与西方国有企业仅承担弥补市场失灵作用不同,中国国企改革面临与市场经济结合、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分类改革总体要求,除少数公益性企业外,多数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市场化公司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开展了三批近50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主要围绕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重要领域,2019年又正式启动了涵盖范围更大、覆盖领域更广的第四批160家试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显著,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股权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各类资本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企业产业链价值链方面深度融合和优化,同时完善公司治理和强化约束激励机制,企业体制机制焕然一新。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程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举措实现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今后,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将继续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有效率方面取得进展,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局面。

  第三,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新要求新趋势,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是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随着政策精神的贯彻落实,尤其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各项法规落地,对国有企业竞争提出更高要求。除少数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外,国有资本存在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与其他非公有资本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金技术要素获取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一样公平竞争,可以释放和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更大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作者:臧跃茹,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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