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人不足三家。根据我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终止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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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终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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